第一百四十九章 辩论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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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不可废?不知前朝之法是否适用今日之世?”

正方的第二位辩手,提到了法律的时效性,反驳的很巧妙,云昊闻言挑了挑眉毛看了他一眼。

大恒云氏朝廷以来,废止了不少南宫氏大成朝廷的法。

改朝换代,新旧更迭,朝服形制和颜色都要和前朝有所区别,何况是法度?

自然是要改弦更张一番的。

留下那些公认不可缺少的,废止一些无关紧要的,填上新朝绝不容忍的……

“所谓有时,自然是执法之时遇到的特殊事情,君不见寻常百姓若遇到冤屈不平之事,有拦轿喊冤之俗,若依旧不能伸张正义,还可签万民书,进中都告御状,若都一例按法行事,不分是非黑白,不问轻重缓急,墨守成规,一成不变,此类冤屈应该如何洗雪?难道这些人就该蒙受冤狱之苦,甚至无辜枉死?”

台下众多学子都来自民间,有很多人就曾经亲见,甚至亲受过冤狱之苦,更有人对于那些贪官酷吏深恶痛绝。有冤无处诉,很多时候这是这个世界的现状,若有人一手遮天,那么“法不容情”将制造更多更大的冤案。

台下学子们议论纷纷,甚至有人开始义愤填膺,抨击官府和官僚,妄议朝廷之法是否合理。

梁轻看了眼手中的资料,楚州,李亦常,年二十二,曾就于读中都书院。

“法不责众,当有更多人承受冤屈,那么说明法非善法,这样的法亦可废之。”

从法律的时效性,到立法的合理性,台下的议论也开始转向。

“兄台不要一叶障目,指鹿为马,混淆黑白,兄台适才也说是冤狱,既是冤狱就可拨乱反正,县府有冤去州府,州府有冤去中都,若有冤屈逐级伸冤即可,洗雪冤屈靠的正是明正典刑,难道要靠人情勾连么?若因一人蒙受冤狱就可以任性妄为,如此受尽冤屈之人杀人放火可行?私设邢堂可行?揭竿而起可行?”

反方第二位,一出口就点出了李亦常的偷换概念。

说话的是一位年轻女子,此刻身着一身学生服,也难掩身姿曼妙,这也太壮观了!

瞧瞧台下那些迷恋的眼神?

啧啧,毫不掩饰的狂热和占有欲!

台上几个人就好多了,起码各个看起来定力十足,没有给她过多的眼神。

梁轻不自觉的低头看看自己,一抬头竟然撞见凌云的眼神,后者一脸戏谑之意。

梁轻一记眼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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